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以及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有关文件的通知》(建法规〔2019〕3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现就进一步优化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许可及消防审批工作通知如下:
一、施工许可证申办限额调整及申请材料要求
(一)施工许可证申办限额调整。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二)施工许可证申请材料要求。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施工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签署已经具备施工条件的意见;
3.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协议书部分;
4.施工图图纸(属于施工图审查范围的,需提供经审查合格的图纸);
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前款所述资料,主管部门能通过政府信息平台获取的,申请人不再提交。
建设资金落实情况和施工单位为该工程办理保险的凭证实行告知承诺,申请人可提供相应凭证,也可书面承诺限期提交。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建筑业工人保险办理承诺书见附件2、3。
(三)施工许可证告知承诺。有条件的地区,鼓励推行施工许可证办理告知承诺制,并根据实际自行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二、消防审批管理权限分工
消防设计、验收的市、区县两级审批权限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的市、区县两级管理权限一致。
本通知自2019年12月1日起执行。以往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10月30日